隨著衛生業務對信息系統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強,信息化環境也日益惡劣,安全問題越來越突出。在這種情況下,各醫療衛生機構對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給予了極大重視,衛生部于2010年頒布《電子病歷基本規范(試行)》,其中第二章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基于電子病歷醫院信息平臺各業務應用應當滿足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與標準”,各方面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都在逐步推進。
為實現基于電子病歷的醫院信息平臺與各類業務應用的動態整合、信息數據規范共享的目標,其安全架構設計需以等級保護為基本指導思想,從技術措施、安全管理兩方面構建醫院信息平臺的綜合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確保平臺承載業務信息的安全可靠及業務服務的連續運行,并可隨著未來業務及管理所需的不斷發展而動態性調整,最終實現“政策合規、資源可控、數據可信、持續發展”的生存管理與安全運維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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